QUOTE(自强不息,博学致远 @ 2011年12月13日 Tuesday, 11:07 PM)
何为保护?又何为保密?
一旦举报遭报复,相关部门是否承担相应责任?还是算自己多事活该?
至今好像还没有相关法律依据说举报遭报复追究哪相关部门的责任,都是算自己多事活该。
的的确确,黑暗让人心慌,没有任何定心丸良药,死了都不知发生什么事。
假如真要举报电白黄毒案件,从省军区调军队下来协助“查、打、抓”,一年都办不完。
谁还敢举报?连周边派出所对黄毒场所,特别市涉黄场所,还不是睁只眼闭只眼。
铁S,你心知啦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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试过就知